其他账号登录: 注册 登录
0851-86412348
咨询热线:
您身边的财税管家!
聚微财税

执行新准则,“营业外收入”核算范围也变了

发表时间:2021-10-16 13:51

所谓“新准则”,是指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体系下的部分具体准则,比如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——租赁》等,近几年进行了一定修改。而对于上述修改后的部分具体准则,统称为“新准则”。

“新准则”实施后,财务报表发生了相应变化,随之,部分会计科目核算范围也随之而变;比如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。

根据现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说明:(利润表)“营业外收入”行项目,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,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、盘盈利得、捐赠利得(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,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)等。该项目应根据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。

3131dc25e1e1852f609864d408c1c40_13775.png

相比于之前规定的会计核算范围,现行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核算范围则少了以下几个项目:

一、债务重组利得

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——债务重组应用指南》(2019版):债务重组利得计入“投资收益”科目,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。

二、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

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、营业外支出,而是代之以“资产处置损益”科目。

对于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(金融工具、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)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、在建工程、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,以及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因处置、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,计入“资产处置损益”科目。

三、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

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,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,计入其他收益(或者先计入“递延收益”,之后按照规定结转“其他收益”)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。

按照《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》:通常情况下,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,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(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),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正如上面所述,所谓“新准则”,是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体系下的“新准则”;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与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乃是并列的“兄弟”关系,并非“隶属”关系。相对应的,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对于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核算范围要宽广得多,包括: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、政府补助、捐赠收益、盘盈收益、汇兑收益、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、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、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、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、违约金收益等。


分享到:
首页              服务项目             新闻资讯               财税法规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内控制度               常用文档及表格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财税培训课件           关于我们
招商热线 :
020-00000000
总部地址/Add:XXX省XXX市XXX县XXX路XXX号   电话/Tel:020-0000000     邮箱/Mail:xxx@.co.m
号  
贵州聚微财税管理有限公司
电话:0851-86412348
贵州新沅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贵州柏霖泰会计师事务所聚微事业部
电话:13098515068
电话:13098515068
地址:贵阳北站对面北大资源梦想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