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银行业务宣传品管理办法
(2016年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(以下简称本行)业务宣传品管理,树立本行良好社会形象,提高社会声誉,促进各项业务和机构的全面协调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业务宣传品指用于业务宣传、业务促销、客户营销采购的宣传品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(以下简称各机构)。
第二章 部门职责
第四条 总行财务部于每年年初对总行各部门核定业务宣传品预算额度,纳入年度总行部门费用预算。
第五条 各部门可以根据需求自行采购,也可委托行政事务部统一采购、领用。大额采购应遵守本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。
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业务宣传品的管理,建立实物管理台账。使用业务宣传品应根据需求填写《业务宣传品领用申请表》,由本部门负责人(或有权人)审批后领取。《业务宣传品领用申请表》应妥善保管、备查。
第三章 业务宣传品管理
第七条 业务宣传品的单价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。
第八条 为确保本行企业形象的统一和业务宣传的一致,各机构不得自行设计、制作、采购带有本行LOGO、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宣传品,但可根据市场业务拓展需要,自行采购无上述信息的普通宣传品。
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,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;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,按照本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;涉嫌刑事犯罪的,应当向公安、司法机关报案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 各一级分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,结合本机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,本着“宁严勿宽”的原则,制定各行业务宣传品管理实施细则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,此前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原《XX银行业务宣传品管理办法》(渤银行办〔2016〕1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XX银行业务宣传品领用申请表
附件
XX银行业务宣传品领用申请表
领用部门 |
| 领用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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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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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用业务宣传品明细 |
业务宣传品名称 | 单位 | 数量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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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用部门 负责人 |
| 领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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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部门负责人 |
| 保管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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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栏只限由行政事务部统一采购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