销售佣金管理制度
1. 控制目标
规范销售佣金的使用对象、使用条件、计算标准以及审批权限等
2. 使用对象
本制度规定,使用销售佣金的对象,仅指非本公司在职人员。
3. 使用条件
当非本公司在职人员在实行产品销售时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,才能提取销售佣金。
3.1销售客户必须满足公司相关销售内控制度的要求。
3.2销售产品已签定销售协议、合同。
3.3产品销售单价必须大于公司制订的销售底价或者平均销售单价。
3.4已实现产品销售出库、并确认销售收入。
3.5 已收回销售货款,或满足销售有关内控制度的要求,确保销售货款回收无风险。
4.计算标准
4.1计算不含税销售单价减去不含税销售底价或平均销售单价的增值额。
4.2佣金提取必须小于增值额。
4.3计算佣金时,必须按照销售客户分类,分别计算佣金数额。不得同一销售佣金对象的不同销售客户佣金数额进行合并计算。
4.4计算时间跨度,原则上全年汇算,每一销售客户计算的佣金于每年年末计算一次,付款一次。
5.审批权限
按照“一事一请”的要求,不同销售客户计算的佣金需单独审批。一般由负责跟单的销售业务人员填写销售佣金付款申请单(见附件),经销售部部长审核、相关领导审批后,财务部付款。
5.1按照销售客户全年汇算,计算的佣金数额,当不超过5万元的,由分管销售领导审批。
5.2当佣金数额大于5万且不超过10万的,由分管销售领导复核,财务总监审批。
5.3当佣金数额大于10万且不超过20万的,由分管销售领导、财务总监复核,总裁审批。
5.4当佣金数额超过20万的,由分管销售领导审核、财务总监复核,总裁办公会审批。
6.其他
6.1支取销售佣金的时,需由销售佣金的对象提供合法、有效票据进行财务结算。
6.2财务部付款时,核对发票的合法性、有效性。一般情况下,以现金报销方式付款,由财务部按照报销流程进行审批,若非本人提款,则由财务部相关人员电汇予销售佣金的对象。
附录:
销售佣金付款申请表
收款人: |
客户单位: |
时间范围: | 销售数量: |
销售金额: | 回笼金额: |
销售单价:(不含税) | 销售底价:(不含税) |
计算依据: |
佣金数额:(大写) |
制单: 审核: 批准:
日期: 日期: 日期:
编辑:贵州聚微财税